逼男童咬拖鞋拍攝及肆意非禮 已婚男囚16個月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7/10/10 13:07

最後更新: 2017/10/10 13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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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拖鞋有性沉迷的已婚男子,2015至去年期間,於大角嘴街頭以補鞋等藉口,分別將兩名幼童帶到僻靜處褻玩,包括叫一名男童口咬拖鞋及拍攝其私處等,他其後打算再向一名女童下手時,對方大哭,將男子嚇退。已婚男早前承認非法禁錮、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6罪,今被判囚16個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港很多家長均須全職工作,故其年幼子女須獨自上學等,法庭有責任保護年幼兒童,而被告向年幼兒童下手,滿足其偏差的性慾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且被告為有預謀犯案,並帶同繩及拖鞋等,但考慮到案情並非同類之中最嚴重,3名11歲以下的受害人亦以康復等,最終判他入獄16個月。

另外,報告顯示被告劉志輝(36歲)對拖鞋有性沉迷,以及喜歡男童穿著拖鞋等,但他並無任何心理及精神問題,亦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錯誤等。